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11日发布)明确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公司党组字〔2014〕37号“关于调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要求未满28岁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积极分子须经团组织推优。根据以上办法规定,以及“校团字〔2014〕36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被“推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超过半年,即必须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递交入党申请;
2.努力学习党、团基本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3.遵守校规校纪,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积极从事社会实践;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关系,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推优对象应参加过基础团校等团组织的培训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获得基础团校“优秀学员”、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5.此次“推优”对象不包括2014级本科生与2014级研究生;
6.截止本学期推荐时止,必修课、限选课尚有不及格记录者,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行为,接受法律处罚或校级处分者,不得推荐。
二、工作程序
1.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经过充分讨论,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优的建议名单并提交学院团总支;
2.各团总支召开团各支部书记例会,对推优建议名单进一步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名单;
3.在学院范围内对推优对象名单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推优决议书内容应包含支部推优工作程序和推优结果);
5.公司团总支对各支部推优对象审核,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撰写学院《推优决议书》;
6.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各支部须提交本支部推优表格(必须经团支部书记签字)和推优决议书;
(2)上述材料请各支部于12月17日(周三)20:00前交至院团总支组织部,联系人陆辰烨15381806088,推优决议书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smse_zz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决议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严把“推优”质量关,严格根据党员发展条件和优秀团员推荐条件进行评议、推荐。
2.结合公司党员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各支部本次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团员总数含党员人数和非党员团员人数)的14%(小数点四舍五入)。
3.各支部工作程序要公开,评议及推荐工作要公平,力求推荐结果公正。
特此通知。
12BET团总支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1:团支部推优决议书模板
附件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附件3:《12BET发展党员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