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
报销管理的通知
财字[2016]2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 号)、《12BET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5〕161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要求,并经2015-2016学年第10次董事长办公会议(2016年3月28日)讨论通过,学校对国内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进一步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
(一)学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二)学校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接待地点、陪餐人数等严格按照《12BET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5〕16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接待对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超过60元/次,早餐人均不超过30元/次。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人数用餐标准为人均100—150元/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中,陪同人数不得超过规定,超过规定的,全部费用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中,用餐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核算数额报销。
(三)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费用报销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
(四)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需提交发票、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12BET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和12BET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票据等原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学校邀请函上应注明邀请时间、事由、事项及人员等信息,一式三联,一联发被邀请方,一联财务报销用,一联邀请单位留存。
二、加班用餐费用报销管理
(一)学校各单位、各课题组加班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提供用餐的,用餐单位须填写12BET加班用餐审批单(见附件3),并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用餐进行审批。
(二)加班用餐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40元/次。
(三)加班用餐费用报销时,需提交12BET加班用餐审批单和发票,报销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
三、会议中有关接待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费中有关餐费的支出要求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外事接待费用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由国际合作处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五、本规定中有关公务接待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12BET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12BET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3.12BET加班用餐审批单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