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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BET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稿)

发布时间:2017-09-27来源:12BET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43号)、《12BET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有关要求,学院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成立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现将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稿)在全院内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细则有意见的师生,可以实名、实事求是地向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提出。

公示期:2017927—2017929

联络人:薄璐61776148   高舒娅61776149

12BET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做好2017年12BET(下称“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12BET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可推荐名额由学校确定,为6人。

公司根据学校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上一学年学院本科24年级的员工人数比例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 申请

第五条 学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员工,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附加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 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附加条件

1. 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含)以内;

2. 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30%(含),在以下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有相关材料证明的: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 2016级转专业员工在原学院申请。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学院成立“12BET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通知,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进行等额评审。

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员工代表等,评审小组总人数不少于6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九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审细则,该细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 学院评审小组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