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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关于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来源:12BET 浏览次数:

各本科班级:

近日,收到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字〔2019〕17号),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尽快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员工司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尽快落实。按照教务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的意义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本预科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员工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员工学籍信息核对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

二、核准和补录的对象

公司全日制本科员工,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员工

三、核准和补录的内容

此次核准和补录的内容为《本预科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见附件2)(以下简称《补录表》,由各班辅导员分别发给各班班长)。该表共有19个字段,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员工的基本信息及学籍信息的核准,涉及到11个字段;第二部分是员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的补录,涉及到6个字段;第三部分是填报负责人信息,涉及到2个字段。

具体信息项及指标解释参见《本预科员工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见附件1)。

四、核准和补录的要求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第一阶段(2019年1月11日-1月15日)

工作要求:各班组织员工填写、核对附件2,并于2019年1月15日(周二)下班16:00前将已完成的《补录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xgb-gg@cufe.edu.cn,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均为“本预科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班)”。

2.第二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6日)

工作要求:教务处对各院报送情况完善后,返回学院,组织员工认真核对纸质版《补录表》的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员工本人签字。若员工本人无法签字,届时可出具委托书(学院留存),委托他人代签,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

由于教育部要求各学校在3月10前在学信网上统一上报数据,因此大四员工需和其他年级员工一样,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二)填表要求

1.填《补录表》前,请填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及备注部分的内容,按要求填写;

2.请按序填表,不允许变更附件2的格式,有选项的单元格务必从选项中直接选择;

3.员工应对补录的父母身份信息准确性负责;

4.父母或监护人为两人的,为便于区分,应将父亲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1中、将母亲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2中;父母或监护人为一人的,将单亲父母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1中即可;如父母有离异、再婚等情况的,应以其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内是否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为准,或由家庭协商确定如何填写;

5.此次核准补录工作是配合员工家长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按照员工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及时补录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6.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集中上报学信网的,税务机关随即采集数据,一年仅此一次,员工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时间及时准确填报,逾期不再组织填报工作。

附件1:本预科员工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

   2:本预科员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 

   3:授权委托书式样

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